李建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人民路朝阳小学在建操场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关注了区政府“停车难”这一现实难点问题。值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际,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满足群众办事停车需要,让机关职工和家属出行更加便捷,区政府附近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很有必要,也很迫切。但是,利用人民路朝阳学校在建操场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存在较大困难:
1、利用朝阳学校在建操场建设地下停车场报批手续办理难度大。根据衡发改社【2013】61号文件项目立项批复,人民路朝阳学校在建项目没有规划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如进行建设内容变更,需到环保、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根据2006年教育部与公安部等多部门共同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之规定,利用人民路朝阳学校在建操场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手续难以办理。
2、利用朝阳学校在建操场建设地下停车场存在安全隐患。人民路朝阳学校规划范围内东北角地下有高压燃气管道,规划方案初次审定时取消了学校体育馆项目,并将运动场由南北方向调整为东西方向。如果利用朝阳小学在建操场建设地下停车场,如何规避操场东北方向跑道边沿地下高压燃气管道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进行相关论证。
综上所述,利用人民路朝阳学校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场地实际情况。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鼓区教育局
2019年8月15日
责任领导:谢宏伟 承办人:朱晓军
联系电话:158****2006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