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石鼓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裁并、更名、迁移的备案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各级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深化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机构设置
石鼓区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规划财务人事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城乡居民收入核对股9个股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石鼓区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使用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02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90.7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168.76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变更以及财政减少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02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90.7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168.76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变更以及财政减少拨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0.7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8.1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92.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支出等。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30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3.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5万元;其他优抚支出3350万元;行政运行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90.76万元,同口径比2018年预算减少3083.76万元,下降4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无变化。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车辆专业设备。
5、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77.7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77.7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C:\fakepath\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