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区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石鼓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裁并、更名、迁移的备案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各级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深化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民政工作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机关文电、信息管理、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接待、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拟定全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程序建设;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其业务监督指导。协助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相关工作。
(二)规划财务人事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细则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负责固定资产、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政策、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四)区划地名股。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及镇、街道的设立、命名、撒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勒察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印和审查全区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五)社会事务股。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六)儿童福利股。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等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股。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工作。
(八)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贯彻执行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城乡居民收入核对股。负责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通过核对信息系统,全面查询掌握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信息,为审核审批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客观依据。
(二)决算单位构成。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区民政局本级决算以及石鼓区民政局二级机构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总计78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7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4.3万元;全年支出总计7879.8万元。收支总计与上年决算数比较下降11%,变动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总计78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75.5万元,占全年收入97.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4.3万元,占全年收入2.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总计78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9.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7879.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78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4.3万元,收支总计与上年决算数比较下降11%,变动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78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5.5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97.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3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2.6%。全年总支出较2017年总体下降11%,主要原因是2018年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78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5.5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97.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3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2.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7879.8万元,其中2010301行政运行44.27万元,2013201行政运行4万元,2080201行政运行315.04万元,2080204拥军优属64万元,2080205老龄事务124.72万元,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64万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67.2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42万元,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4.6万元,2080805义务兵优待144万元,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821.02万元,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119.84万元,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398.34万元,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0万元,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5.6万元,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6.9万元,2081001儿童福利24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15.7万元,2081004殡葬10万元,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39.12万元,2081104残疾人康复93.28万元,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87.44万元,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98万元,2081599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8万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279.56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42万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383.03万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9万元,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48.18万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6万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4.7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89万元,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418.73万元,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5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2.27万元,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77万元,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7.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7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合计7452.39万元,包括301工资福利支出301.38万元:30101基本工资100.45万元,30102津贴补贴70.14万元,30103奖金74.14万元,3010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21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42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51.01万元:30303退职(役)费421.18万元,30304抚恤金960.62万元,30305生活补助5631.94万元,30306救济费125万元,30311住房公积金12.2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23.11万元,包括30201办公费190.58万元,30202印刷费5.02万元,30211差旅费5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10万元,30228工会经费6.81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5.27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区民政局“三公”经费总额为1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区民政局“三公”经费总额为1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204.3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单项金额在20万以上的所有专项资金纳入绩效考核;2018年度区本级所有预算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范围。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1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未保存有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C:\fakepath\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