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涉及机构改革情况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八、公开套表
一、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
1、职能职责石鼓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石鼓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裁并、更名、迁移的备案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六)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七)组织实施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管理各级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深化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二)规划财务人事股。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四)区划地名股。
(五)社会事务股。
(六)儿童福利股。
(七)养老服务股。
(八)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
(九)城乡居民收入核对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及局属二级机构:区福利院、区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三、涉及机构改革情况
2020年涉及机构改革,原局优抚股业务、军休办业务划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原救灾股业务划入区应急管理局,原局医疗救助业务划入区医保局,原局老年人福利中心业务划入区卫健局。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使用的专项经费。 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6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7.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万;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67.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7.9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①基本支出246.99万元;②项目支出1521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7.99万元,同口径比2019年预算减少1922.77万元,下降52%,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有优抚、老年人福利、救灾及医疗救助等相关职责划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较2019年下降10%,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0年石鼓区民政局整体支出1967.9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17万元,其中:财政业务专项经费17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