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石鼓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石鼓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5.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裁并、更名、迁移的备案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6.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组织实施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管理各级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深化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区民政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2.规划财务人事股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4.区划地名股
5.社会事务股
6.儿童福利股
7.养老服务股
8.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
9.城乡居民收入核对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区民政局部门本级
2.区福利院
3.区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4.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5.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9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2.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0.78 万元,主要是人员有变动。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29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6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4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3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0.78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有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9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67万元,占77.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44 万元,占9.7%;卫生健康支出15.47 万元,占5.3%;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占 0 %;住房保障支出21.33 万元,占 7.28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92.9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区福利院、区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等 5 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43.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3.21万元,7.9%,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日渐频繁。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区福利院、区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等 5 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入(境)费 0 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0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0万元,拟召开0会议,人数 0人;培训费预算 0 万元,拟开展 0 培训,人数 0 人;拟举办 0 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2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9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2.91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