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石鼓区民政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石鼓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4.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5.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裁并、更名、迁移的备案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6.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组织实施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管理各级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深化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9个,所属事业单位4个,全部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人事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城乡居民收入核对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石鼓区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石鼓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石鼓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石鼓区福利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即本部门本级预算。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5、16、17、18、19、20表均为空。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04.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4.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56.8万元,上升85.98%,主要是2024年社会救助发放标准有所提高。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204.4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6万元,农林水支出12.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5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增加556.8万元,上升85.98%,主要是2024年社会救助发放标准有所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04.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86万元,占94.06%;卫生健康支出25.6万元,占2.13%;农林水支出12.36万元,占1.02%;住房保障支出33.59万元,占2.79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544.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60.3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慈善工作经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我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服务;李岳华生活费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社会救助中心工作正常运转;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工站购买服务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区社工站的正常运转;90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生活补贴7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给90岁-100岁的高龄老人;百岁老人长寿生活补贴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给100岁以上的老人;角山敬老院运营经费5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角山敬老院正常运转;养老机构责任险补贴6万元,主要用于补贴养老机构责任险的购买;残疾人两补101.0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6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6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低保金;临时救助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临时救助金;流浪乞讨补助金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给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供养金36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的生活和护理补贴;孤儿保障金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给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2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衡阳市驻永顺县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干部生活补贴12.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对口帮扶干部相关待遇。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63.96万元,比上年减少1.25万元,下降1.92%,主要是由于厉行节约,缩减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下降100%,主要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 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次会议;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开展0次培训;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0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06万元,项目支出660.3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