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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民政局机构简介

来源: 石鼓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2-18 14:59     

机构名称:石鼓区民政局

负责人:王小果

办公地址: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政府楼1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001

联系方式:0734-8177661


石鼓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石鼓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承担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裁并、更名、迁移的备案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管理各级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深化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石鼓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民政工作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机关文电、信息管理、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接待、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拟定全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程序建设;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其业务监督指导。协助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相关工作。

(二)规划财务人事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细则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负责固定资产、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老龄工作股。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责。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宣传教育,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四)区划地名股。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及镇、街道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察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印和审查全区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五)社会事务股。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六)儿童福利股。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等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股。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股。贯彻执行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城乡居民收入核对股。负责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通过核对信息系统,全面查询掌握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信息,为审核审批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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