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所、残联:
为认真落实省、市对我区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项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联合制定了《石鼓区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石鼓区民政局 石鼓区财政局 石鼓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13日
石鼓区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
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打好重点民生实事保障仗,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22〕16号)、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衡阳市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湘民发〔2023〕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不低于80元,时间从2023年1月起执行。补贴发放实现应补尽补,动态管理,并于2023年4月底前将提标资金补发到位。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石鼓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明》(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石鼓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规范申办程序
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
府受理窗口填写提交《石鼓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
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报同级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可以实行异地申请“跨省通办”,即:以任意地申请、户籍所在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
(三)规范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每月8日前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给区民政局审定。
(四)加强对象动态管理
残疾人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动态监测,定期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政策实施相关数据比对,逐步解决数据更新、共享不及时影响补贴精准发放的问题,确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五)建立主动服务机制
区民政局对新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区残联组织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主动一次性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残疾人知晓政策但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当及时受理。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区残联、各镇街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残疾人口数据库,区民政局要建立低保数据库、低保边缘家庭数据库数据共享,及时发现和通知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办理,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数据找人”转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成立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小组,联合小组办公室设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联合小组负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工作督查和统筹协调,向社会公布“两项补贴”发放监督电话(区民政局0734-8177661,区残联0734-8177692),接受社会的咨询和举报。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联合小组,公布本级和上级的监督电话,推动工作落实。
(二)精准认定对象与动态复核。区民政局、区残联和镇(街道)应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区民政局负责比对残疾人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等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区残联负责比对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区民政局、区残联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与殡葬火化、卫健死亡人口、公安人口库、监狱服刑等数据比对;镇(街道)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每月复核一次。
(三)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打卡到人,按时发放到位。中央和省级补助之外的资金,四个中心城区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四)切实明确责任。民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做好“两项补贴”对象核对、审批、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对新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应一次性告知其“两项补贴”政策,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两项补贴”财政补助资金。
残联组织主要职责是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严把残疾人证发放关,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资料和身份进行审核并及时转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按月将残疾证注销或到期等异动问题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一次性告知其“两项补贴”政策。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