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推动农业农村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对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报主体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有异议,请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6日通过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石鼓区农业农村局反应有关情况(联系人:计财股0734-8177182)。
附件:石鼓区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主体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