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石鼓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谷艳玲
办公地址: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政府楼1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001
联系方式:0734-8177178
石鼓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全区农业、农村(包括农、牧、渔、经营、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机、农业投资、农村环境整治、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等)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和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农业农村工作。
(二)指导、协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协调、指导全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农机、科技兴农、农科教结合工作,协调全区农村产业扶贫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协调、指导区直相关单位及涉农部门工作,牵头落实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区委组织部抓好区直相关单位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涉农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并监督检查其落实使用情况。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鼓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上传下达、政务公开、信息综合、网络网站、宣传推介、保密、文书档案、信访、计划生育、岗位考核和绩效管理、党组日常事务、机关后勤等工作。
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其业务监督指导。协助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相关工作。
(二)农村经营管理股。负责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民主管理监督机制;负责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合同管理、协调处理土地纠纷等工作;引导扶持农村新型农业经营平台建设,负责抓好减负惠农政策落实。
(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事业发展促进股。负责拟定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和指导;牵头抓好乡村振兴示范村、示范片建设和申报;承担全区农业科技队伍和农民科技骨干、致富能人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和指导;拟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项目,牵头抓好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落实;检查督促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牵头抓好新农村示范村、示范片建设和申报;提出全区农村事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发展政策,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四)农业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农业产业化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协调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参与指导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拟订促进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承担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五)财务股。负责局财务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审计局属各办、股财政收支情况和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负责相关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奖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做好财政台帐管理。
(六)产业扶贫开发股。负责全区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拟定贫困村的产业扶贫开发规划,组织落实产业扶贫开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产业扶贫开发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和监督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抗灾、减灾工作。
(七)农机管理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操作补贴工作程序,报送补贴机具信息资料;负责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经济指标统计及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农用运输机械驾驶员的技术培训、考试、发证,负责机车和驾驶证年检年审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在机耕道和田间、作坊的安全监管和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农业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落后产能淘汰与改造;组织实施节能降耗和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节能技术改造;负责对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分析、监测农村能源发展和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督促落实等,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产品的产地质量检测工作;负责无公害的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九)农业开发和农田建设管理股。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重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投资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核及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
(十)畜牧水产股。负责畜牧渔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培训及科技咨询;抓好畜牧渔病虫害防治、用药管理和畜牧水产产品检疫工作,组织无病害畜牧渔产品等绿色产品生产;加强渔政执法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