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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石鼓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解读

来源: 石鼓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3-19 14:37     


石鼓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解读


一、出台背景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是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旨在对提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购机者及其所购农机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合规性进行核验。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

  二、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购机办(购机补贴受理点)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购机办(购机补贴受理点)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补贴申请资料未通过核验的,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实物核验

  1.重点机具

  (1)重点机具包含: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微灌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热泵果蔬烘干机、空气能茶叶萎调机、机库、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同一购机者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购机者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

  (2)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3)重点机重点机具

  (1)重点机具包含: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微灌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热泵果蔬烘干机、空气能茶叶萎调机、机库、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同一购机者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购机者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

  (2)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3)重点机具需逐台进行核验,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开展。

  2.非重点机具

  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由乡镇农机站负责核验;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抽查核验,比例不低于5%,在资金结算前或结算后开展。

 

  (四)复核登记。核验组按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批次开展补贴申请材料合规性审查和补贴机具现场实物核验工作,并召开相关工作人员会议,对资料核验、机具实物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经复核:1.对通过核验符合结算要求的补贴机具给予结算;2.对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3.涉及违规的,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对该机具的购机者或产销企业进行处理。

  (五)公示报送。涉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申请,公示期为30天;只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补贴申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

  (六)材料归档。核验工作结束后,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材料和相关核验资料及时进行归档,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5年。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以便民高效为原则,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以便民高效为原则,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分管领导要加强监督。核验工作人员分为补贴申请材料合规性审查组和补贴机具现场实物核验组。补贴申请材料合规性审查组由购机办工作人员组成,设立专人受理、专人审核岗位。补贴机具现场实物核验组由区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核验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为核验组长。核验工作人员要加强警示教育学习和业务学习,增强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应进行重点核验。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的主要配置参数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鼓励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石鼓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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