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鼓区都市农业产业发展
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各部门:
《石鼓区都市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石鼓区都市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加快我区都市农业产业链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有序壮大,促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振兴,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注册登记所在地、项目基地和纳税地点均在石鼓区的农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奖补对象的产业项目必须符合我区都市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包括符合乡村编制规划、乡村旅游、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整体布局。
第二章 产业扶持方向
第三条 大力扶持农旅产业发展。重点在农业基地建设和特色农业项目、生态绿色和智慧农业项目、农旅品牌创建项目、农业全产业链项目、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民创办家庭农场以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八个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一)支持农业基地建设和特色农业项目
当年总投资在800万元及以上且平均每亩投入10000元及以上,列为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扶持项目,主要对新建基地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和种苗予以奖补。
(二)支持生态绿色和智慧农业项目
对“二品一标”产品所属企业和智慧农业项目进行奖补,支持农业企业创建“二品一标”,鼓励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农业生产。
(三)支持农旅品牌创建项目
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重点旅游景区、精品旅游线路、品牌创建等项目进行奖补;对专门从事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和销售,且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奖补。
(四)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项目
对建成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和加工设施并投入使用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奖补;对旨在拓宽冷链宅配、品牌推广、销售渠道等电商平台并正常运转、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五)支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推广农业部、省农业委员会公告目录中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达到一定规模的进行奖补。
(六)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在规划的景区(点)范围内,通过审核验收的新建、改建的旅游厕所、“第三卫生间”和旅游生态停车场按不同验收结果进行相应奖补,并对新建连线连片的太阳能路灯进行奖补。
(七)支持村民创办家庭农场
对村民创办家庭农场达到一定规模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在土地流转等方面进行奖补。
(八)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自主发展或与农业企业合作发展农旅产业,对村集体在流转土地、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进行奖补。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公平竞争、择优扶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条 项目扶持资金均由区财政局统筹,对涉及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行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作为后期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文旅体局、区财政局制定《石鼓区都市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实施细则》,对本办法进行细化。
第七条 在此之前出台与都市农业产业发展的相关奖补政策停止执行,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