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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简介

来源: 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4-23 11:55     

机构名称: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王雷(局长)

办公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华耀城商务中心B1栋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001

联系方式:0734-8177160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生育、失业保险的发展规划;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办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晋级晋档、转正定级、晋职增资、退休审批、待遇调整、考工定级、工人调动和工资统计等工作。

(七)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审上报、聘任管理工作,引进人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八)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手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年度考核、奖惩、任免(职)和干部调配手续的办理,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选拔生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岗位安置、聘用考察、待遇保障、政策落实等事项。负责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工作,承办辖区流动人员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改制企业人员档案管理,做好人才流动、调配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负责拟订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局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卫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工作,汇集和编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组织协调局信息网络建设。

牵头组织对局属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局财务监管和机关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办理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发文手续。

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团结等工作。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工资福利和养老保险股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承担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和工资总量的核定,办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审批、福利待遇工作。

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负责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的实施办法;执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区城镇企业职工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区城镇企业参保职工退休审批和企业职工特殊工种、病退等提前退休的申报相关工作。

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工作;负责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评估指标和预警方案,定期分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对制度运行进行监控。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相关统计工作。

指导全区各类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分级分类培训;负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定、考试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聘任管理工作,做好技术工人考工定级、晋级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负责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省、市、区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相关资料的审核;负责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考核、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区人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审查和报批工作。

(四)基金监督股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管理规则,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违规行为。

组织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规则;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局普法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争议仲裁股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人事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区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咨询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其业务监督指导;协助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相关工作。

监督和指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七)农民工工作和劳动监察股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劳动监察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监察规范及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指导和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承办依法对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立案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和根治欠薪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承担区全面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工作;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监督全区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的处理;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行政处理处罚等事项。

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规范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指导监督企业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的分配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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