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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关于开展区本级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来源: 石鼓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2-27 11:12     

石鼓区各参保小微企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我区现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条件

企业招用2018年以后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石鼓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2016-2017年招用当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但未及时申报的小微企业也可申报此次补贴。本次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底。

三、补贴标准

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1.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纸质、电子)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申报花名册(纸质、电子)

(3)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的明细账单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或仅提供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2.审核

  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并审核申报资料。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上公示7天。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区就业服务中心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时间

     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5日

六、联系部门及电话

   石鼓区就业服务中心  8177149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困难人员)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高校毕业生)

企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封面

企业申请社保补贴所需资料目录

关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报告

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石鼓区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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