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参保企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我区现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在石鼓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补贴条件
1.2017年1月以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
2.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
3.本次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底。
三、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补贴程序
1.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纸质、电子)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申报花名册(纸质、电子)
(3)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的明细账单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申报享受社保补贴员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审核
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并审核申报资料。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上公示7天。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区就业服务中心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时间
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5日
六、联系部门及电话
石鼓区就业服务中心 8177149
石鼓区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