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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针对《关于衡阳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石鼓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10-28 10:39     

问: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

 

问:此次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答: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由原来的1280元每月调整为1380元每月,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由原来的1130元每月调整为1220元每月。

 

问: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为13.5元每小时,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为12.5元每小时。

 

问: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费吗?

答: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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