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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针对《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7-20 14:53     

问:此次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答:2019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问:此次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 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每满 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1.4元,缴费年限不满 1 年的记为1 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同时,按本人2019 12 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5%

(三)在(一) (二)项调整基础上,对 2019 12 31日前年满 70 周岁以上(含 70 周岁)至 80 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3 元; 2019 12 31日前年满 80周岁以上(含 80 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4 元。

(四)在(一) (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 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19 12 31 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 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 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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