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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解读  

来源: 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4-13 19:13     

文件依据: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关于开展衡阳市市级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衡人社函[2019]22号)


简述:鼓励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在本区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参加就业见习。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时长3-12个月。


补贴条件:1.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2、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见习单位按季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含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基金会)。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补贴期限:3至12个月。


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见习协议书;

4.湖南省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纸质、电子);

5.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6.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7.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8、单位承诺书。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见习单位备齐资料→到石鼓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拨到见习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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