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示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8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示如下:
清理意见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保留 | 1 | 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石市监〔2021〕19号 |
保留 | 2 | 关于严厉打击特殊食品混放销售普通食品及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 石市监〔2021〕22号 |
保留 | 3 | 关于印发《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行为事后回访制度》的通知 | 石市监〔2021〕24号 |
保留 | 4 | 关于印发《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 石市监〔2021〕26号 |
保留 | 5 | 关于印发《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 石市监〔2021〕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