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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石鼓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公开

来源: 石鼓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5-14 08:41     


2019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区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律师管理等司法行政工作任务。

2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

3承担全区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申请区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区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

4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二)机构设置。

石鼓区司法局内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政工室、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法律事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规范性文件管理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法治建设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股8个股室。

石鼓区司法局设有2个直属二级单位(均为全额财政拨款),为: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直属二级单位均未单独核算。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及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5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9.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78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同,收入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9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5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59.16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78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同,收入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5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9.16万元,占10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95.1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商品与服务专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运行经费54.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8万元,增加14.37%,主要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同,收入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本部门机关本级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0.03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办公费预算54.1万元,内容为办公公用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4.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19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19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5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16万元,项目支出6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2019年石鼓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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