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涉及机构改革情况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公开套表
一、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
1、职能职责
区司法局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共有财政全额拨款人员31人,其中在职23人、退休8人。
(一)承担全区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律师管理等司法行政工作任务。
(二)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
(三)承担全区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申请区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区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
(四)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2、机构设置
石鼓区司法局内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政工室、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法律事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规范性文件管理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法治建设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股8个股室。
石鼓区司法局设有2个直属二级单位(均为全额财政拨款),为: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直属二级单位均未单独核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2020年无涉及机构改革情况。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司法行政业务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45.7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345.7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44万元,主要是因为根据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4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7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44万元,主要是因为根据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5.7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①基本支出240.72万元;②项目支出105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0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预算拨款36.21万元,同口径比2019年预算减少17.89万元,下降33.1%,原因是根据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下降17.2%,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活动成本。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0年石鼓区财政局整体支出345.72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项目支出40万元,其中:司法行政业务专项经费4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