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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石鼓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石鼓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4-30 08:16     

石鼓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石鼓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一、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石鼓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

1、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区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律师管理等司法行政工作任务。

(二)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

(三)承担全区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申请区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区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

(四)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2、机构设置

石鼓区司法局内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政工室、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法律事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规范性文件管理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法治建设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股8个股室。

石鼓区司法局设有2个直属二级单位(均为全额财政拨款),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直属二级单位均未单独核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为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司法局基本运行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1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6.49万元,相比上年减少29.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1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6.4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74.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0.6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3.84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4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84万元,同口径比2020年预算减少2.37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5万元,公务接待经费预算2.5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的一般性支出为33.84万元,主要内容为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1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49万元,项目支出4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2021年司法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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