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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司法局机构简介

来源: 石鼓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17:35     

机构名称:石鼓区司法局

负责人:徐崇斌

办公地址: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石鼓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政府楼6楼西侧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001

联系方式:0734-8177141


石鼓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三)负责区政府签订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区各直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八)负责全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石鼓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现有派出机构1个镇、7个街道司法所;二级机构1个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1个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内设8个股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政工室、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法律事务室(石鼓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规范性文件管理室(法制审核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法治建设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系常设机构)设在区司法局内。

(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负责全面依法治区法治调研与督查工作。

(二)政工室。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信访、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宣传报道、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印收发、对外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项目。负责编制国、省、市和区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与法律事务室。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承办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承办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事务;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区政府合同签订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区政府安排,会同合同承办部门参与区政府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跟踪管理等工作。指导区直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和本局交办的其他非诉和民事法律事务。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规范性文件管理室。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区直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政府会议纪要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区直各部门、镇、街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区直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七)基层法治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股。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行业党的建设。指导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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