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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石鼓区司法局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年度总结

来源: 石鼓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1-09 09:05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部署,根据《中共石鼓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石鼓区司法局在健全民主法制制度体系、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定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一是领导重视。我局高度重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充分认识到推行三项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自上而下做到了一把手亲自抓、带头干,重点任务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6月中下旬,衡阳市司法局向各县市区司法局征求《衡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代拟稿)》意见后,我局负责人在了解2017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精心研究筹划,并向区长刘浪、常务副区长张斌、分管副区长朱建社汇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得到了区领导的大力支持。

二是建立制度。731日,区政府2019年第6次(4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我局起草的《石鼓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石鼓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石鼓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石鼓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并于827日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从20199月起,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对照一个实施方案和三个办法,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三是大胆创新。根据《衡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备2名以上法制审核人员,而根据20179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规定: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等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根据我们区的实际情况,要在每个行政执法机关配备2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难以落实。因此,我局进行了大胆创新探索,成立了法制审核室,将全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归口区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落到实处。但目前法制审核人员未配备到位。

四是全面统筹。10月中旬,我局按要求收集全区18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数据,了解各部门的执法人员数量、法制审核人员数量、音像设备配备情况、执法公示平台是否建立、公示的方式及内容等,并按时报送至市司法局。同时,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实际情况,我局正在草拟方案,准备全区集中采购行政执法记录仪并配备到位。

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枢纽平台建设

(一)搭建四级网状调处平台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搭建区、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管理平台,开展网格管理服务,形成了“网格全覆盖、工作无缝隙、服务零距离、管理无漏洞”的分层递进过滤式调解工作模式。重点从基层最小单元、最小细胞抓起,同时将一些热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小区楼栋长、治安积极分子、离退休老党员等社会力量吸纳为责任单元的网格员,充分发挥其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及时了解各家各户情况,将收集到的社情民意、矛盾纠纷隐患及时整理、上报,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不安定因素信息员、民间纠纷调解员、突发性事件报告员”的作用,全面实现360度无死角排查,实时掌握、实时分析。确保有纠纷,村、社区网格员先调;不能就地调处的,由网格员上报或由调处中心分流到各镇、街道调解组织和各行业部门;跨行业和重大疑难问题联动联调,确保及时就地化解纠纷,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打造部门协作联调模式

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联合会诊、会商、研判,共同做好调处化解工作。针对现在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一些部门相互推诿、“踢皮球”等现象,按照我区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继续规范建立并完善劳动、交通、医疗、校园及周边、边界、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环保、物业管理、商品房买卖、消费权益、食药安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全生产、老年人维权、旅游、民间金融、城市管理等涵盖各行各业种类繁多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并鼓励有条件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入驻综治中心。对于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纠纷,整合力量和资源,由中心牵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专项联合调解小组,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三)健全统筹高效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机制。中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建设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类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基层群众工作体系,打造石鼓调解工作“升级版”,更好地履行服务群众、定分止争、维护稳定等职责任务,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二是健全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治理机制。依托区综治中心建设,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公共法律服务融入地方综治大平台,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联动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实现群众诉求“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三是健全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机制。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团体等多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从提高专业化角度,吸纳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入到调解队伍中。主动向交通、医疗等职能部门推荐胜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律师,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社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动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参与社区共治和社会善治,在经验传承和创新发展中形成石鼓特色品牌。

(四)充分发挥中心枢纽作用

充分发挥调处中心“指导、分流、调解、处置、督导”五大枢纽作用,将以往分散的各种解纷资源纳入中心统一管理,促使矛盾纠纷一体受理、层层分流,严格按照“分级化解流程”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处,防止纠纷越级上报。一是群众自治的基础作用。规范各级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用群众的力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筑牢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二是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继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完善和推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模式,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调处中心分批次开展全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培训,有效提升调解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三是道德建设的教化作用。在矛盾调处和心理疏导过程中宣讲普及法律知识,引导人民群众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四是现代科技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互联网+人民调解”平台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大数据运用,加快推动“枫桥经验”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中心依托“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等现代媒体手段,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直接进入如法网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平台在线直接提起调解申请,调解组织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发起的调解申请时,进入平台在线调解,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快速有效化解纠纷。

(五)鼓励各方力量参与调处

充分发挥各类人员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的作用,如由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责任单位自行负责提供法律顾问,处理化解涉及顾问单位的群体性、突发性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安排工作人员轮流在区综治中心一楼的法律咨询接待窗口坐班,为来访群众提供涉及本人所在单位相关的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调处中心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安排1名律师于每周固定时间在综治中心一楼的律师工作室值班,为中心提供群众来访接待、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撰写等各类法律服务,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提供法律援助;遇到需要心理疏导的情况,由调处中心临时安排心理咨询师到综治中心提供服务,为来访群众提供专业、免费的心理疏导、心理抚慰、心理咨询等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把心理干预引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

(六)制定严密配套工作制度

制定科学的工作制度对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更精准高效的督导。如明确矛盾纠纷调处值班接待和首问负责制度,对来访群众要热心接待,不得借故推诿,问明情况,主动报告区综治中心予以妥善处理。对各镇、街道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自行受理或分流调处的简单矛盾纠纷,要求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相对复杂的矛盾纠纷要求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重大的和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对调解不成的信访案件和不适合调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导入法治轨道,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转介法援机构进行办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为:第一,全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当前,我区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并未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和办法。第二,在推行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例如,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第三,法制审核专业人员配备难以实现。不管是各行政执法机关还是我局的法制审核室,都难以实现配备满足要求的法制审核人员。下步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点入手,全力助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一)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队伍建设。面对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人员紧缺问题,下步将争取领导支持,从全区选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业务骨干或通过法律服务购买,充实改革力量,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途径,让更多的企业、单位和群众了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各单位、企业参与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我区行政执法行为更严谨、更规范、更阳光。

(三)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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