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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石鼓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石鼓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04 16:05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严格按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有关要求,大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切实抓好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政府法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省、市要求,我区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时梳理证明事项清单并公布,并将“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到全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今年以来,根据全区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共梳理权力事项722项,并全部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了录入和发布。同时,完成了对全区32个部门行政审批机构的梳理,其中共有9个单位设立了行政审批股。为切实将“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相关单位明确行政审批事项首席代表,专职负责“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目前全区各单位首席代表均授权到位。我区 “一件事一次办”一体化平台及“石鼓区政务服务旗舰店”均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共发布依职权类事项343项、依申请类事项244项、公共服务事项135项。

2.积极探索完善市场监管方式。我区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探索“智能监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积极支持配合市政府立法工作。我区及时向市政府报送立法项目申请书,并积极配合与协助市政府的立法调研、协调等工作。今年以来,我区对《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衡阳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征求意见稿)》、《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及时反馈立法意见。

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2020年,我区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均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公布。

3.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41号)要求,由区司法局牵头对全区近五年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共84件(其中,确认6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宣布12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1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已印发并公布。

4.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常态化,提升实质性审查能力和质量。2020年,我区备案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区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根据《石鼓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及标准,并严格按程序办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断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内部合法性审查,严格遵守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落到实处。

2.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湖南首家法律专家库,实施以来一直体现出良好的成效。去年,首届专家库到期,开展了第二届法律专家库组建工作,组建了30人组成的专家库,今年在法律事务中主动加强与该专家库专家的交流,对行政决策和法律防范提供强大的外脑,共聘请专家处理法律事务近百件。

3.加强和完善政府合同管理工作。对全区重大合同严格把关,认真开展法制审查工作。2020年,共收到合同36件,均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严格按照《石鼓区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办法》,规范了政府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确定、磋商、起草、签订、履行、风险预警、纠纷处理、备案归档等有关情况。共收到领导交办事项(含信访)共11件,均依法依规提出法律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中央、省、市要求,为积极稳妥继续推进我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继续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石鼓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石鼓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石鼓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石鼓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积极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及换证工作,按要求收集各执法单位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和已通过考试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信息,并统一办理新证和换证。全区新办、换领行政执法证共计281人,新办行政执法监督证3人。10月,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区组织了全区行政执法考试报名工作,按要求通知各执法单位在网上进行统一报名并收集报名信息汇总表。全区17个单位报名共计83人参加考试,35人通过考试,均已于11月中旬在市电大分批次参加考试。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全区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8月—10月份,根据《衡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行政执法案例,并对2019年10月31日—2020年10月31日按一般程序办结的部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我区在全市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中,荣获“优秀单位”。针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导各行政执法部门整改到位。今年,积极向市局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其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曹某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啤酒生产经营食品案被选为优秀案例,参与省里的案例征集评选。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落实党政一把手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区委区政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区委书记颜和平同志、区长刘浪同志带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及遵守法律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和党政一把手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按时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2020年,召开了第二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若干问题的意见》、《2020年石鼓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方案》等文件,各协调小组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各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动相关法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我区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审批、政府购买服务等多领域的政务公开。

3.建立健全全方位监督体系。切实提高监察、审计、财政、司法等专门监督作用,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20年,我区共收到以区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申请4件,未收到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市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区始终坚持合法、合理、高效办案原则,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2.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2020年,我区共收到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6件,检察院抗诉案件1件,已作出的判决裁定的案件均胜诉,胜诉率100%。我区每个案件都能积极办理,并严格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有力维护了政府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3.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的政策文件,不断健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资源,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帮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我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3件,首次突破300大关,全年累计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16件。

4.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我区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按要求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加强与法院诉调对接,强化部门间协作联调,未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引发群体性械斗、非正常死亡、集体上访等事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强化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抓好领导班子带头学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区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全区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显著提升。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我区根据现有的《石鼓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石鼓区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法制集中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实施。组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真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尤其是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我区有针对性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重点抓好法治队伍学习教育,始终抓好青少年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与法治建设规划的有机融合、民法典社会公益宣传等。例如,区司法局将一本本《民法典》送到每位领导干部手中,并积极开展《民法典》公益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在全区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

3.加强政府及部门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随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提升的需要,我区政府及部门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的建设不断加强,与当前的工作任务基本相适应。

4.组织全区学法考法工作。为切实提高全区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检验各级干部学法用法成果,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文件,就学法考法的总体安排、前期组织工作和具体工作安排作出要求,明确参考对象、考试时间、考试要求。于2020年7月—11月组织了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随机抽取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三个单位在石鼓区五一路小学的普法考试中心进行集中网络考试。我区国家工作人员总共4932人,其中219人免考,应考人数4713人全部参加网络统考,全部通过,实现参学率100%,报考率100%,通过率100%。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理念还没有普遍树立。我区仍然有部分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不够高、依法行政观念不够强,法律思维、依法办事两个能力还比较欠缺。甚至还有少数人认为法律程序导致办事繁琐、效率低,成为决策和执法活动中依法行政的思想障碍。(二)行政执法行为有时还不够规范。根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我区个别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例如执法公示存在滞后性、执法全过程存在选择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于形式等。(三)执法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随着推行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执法监管任务越来越重,执法压力也越来越大,但我区执法人员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各行政执法单位还没有配备相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有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还比较低,存在由临聘的协管人员或辅助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增强法治观念。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明确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增强自身依法行政的观念,形成自主学习的良好氛围,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主动掌握和灵活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2、加强考评考核。探索制定法治石鼓建设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区绩效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同时,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建立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相关制度,定期研究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3、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尤其是当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经费保障需要纳入财政预算,争取逐步予以解决。

(二)推进严格执法

1、完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2、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规范执法行为,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不作为、滥作为的约束。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推广服务型行政执法。

3、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强化督察结果的运用。加强对所有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执法监督全覆盖。尤其是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围绕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行政复议应诉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等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效。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1.强化法治工作职责。大力支持和保障法治机构依法独立履行法定职能,政府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工作职责,确保本部门涉法工作有专门人员承担。同时,确保政府法治机构或者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数量要达到要求;并且做到新进入复议应诉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

2.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通过聘请律师、专家学者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同时,深入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重大决策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法律保障作用。

3.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举办法治业务培训班、建立基层法治干部跟班学习机制、搭建院校培训平台、加大干部选拔任用等措施来加强全区法治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水平,真正实现在工作中学法、用法、懂法、守法,依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突出抓好执法、司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基层执法机构队伍建设。

                                                                                       中共石鼓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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