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取缔江霞砂场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城乡建设和管理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根据《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鉴于江霞砂场未依法履行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手续,存在环境污染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关停取缔江霞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江霞砂场经营业主必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自行完成砂石清运、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等拆除工作,
并恢复土地和场所原貌;逾期未完成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强制实施清运和拆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砂场经营业主承担。
二、在取缔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取缔过程中,如有公职人员存在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区纪委监委将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鼓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