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石府复终字〔2022〕3号
申请人:崔某,男。
被申请人:某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罗某,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行政强制措施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