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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石府复决字〔2023〕15号

来源: 石鼓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17:20     

行政复议决定书

石府复决字202315

申请人:谭某,男。

   被申请人:某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何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范某,该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申请人谭某对被申请人行政处罚行为不服,于2023625日向本申请行政复议,本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石公(五)决字[2023]第028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其与麻某的吵架视频里是麻某先动手, 其伸手而已。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1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故特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向本府复议机构提供了相关证据:石公(五)决字[2023]第028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视频光盘一份。

被申请人称:一、对申请人谭某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人谭某租用某传达室做早餐店。2023年4月30日22时许,该早餐店的电表坏了,申请人谭某喊了一个电工师傅来查看电表。住户陈某的两台电动车停在电表下方,担心电表接触不良产生火花把电动车烧坏,遂与申请人谭某发生口角争执。麻某听到争吵声后劝阻申请人谭某,之后申请人谭某与麻某产生口角争执和互骂,在争执过程中申请人谭某用拳头给麻某脸部打了一拳。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谭某的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病历等证据证实。二、对申请人谭某的处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及《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三条,对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三、程序合法。通过调查取证、依法传唤申请人谭某、处罚前及时通知家属等程序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故对申请人谭某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依法向本府复议机构提供了相关证据,包括:报警登记表一份、受案登记表一份、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四份、询问笔录六份、病历一份、视频光盘一份、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一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一份、行政拘留执行回执一份。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谭某租用了某传达室经营早餐店。2023年4月30日22时左右,该店停电,后经申请人谭某查看为电表出现故障,遂喊了电工师傅来查看电表。住户陈某的两台电动车停在电表周边,因担心电表产生火花把电动车烧坏,遂与申请人谭某发生口角争执。争执过程中,聚集了十多个邻居,包括涉案报警人麻某。之后麻某与申请人谭某发生口角争执和互骂,申请人谭某用左手给麻某右脸部打了一拳。麻某感觉不舒服,便自己躺在地上并报警。被申请人某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疏散现场围观群众,并将申请人谭某带至所里,麻某被120接去医院治疗。之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谭某、报警人麻某、邻居陈某及尹某分别进行询问,依法制作询问笔录。根据询问笔录、视频光盘等证据作出了石公(五)决字[2023]第028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谭某不服该处罚决定书,遂申请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查明的事实,有申请人、被申请人向本府复议机构提供的证据在卷,足以认定。

本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定职权。同时,本案中,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均提交视频光盘,根据该视频光盘内容,申请人谭某与麻某争执过程中双方互用手指指向对方。申请人谭某还多次想冲向麻某,均被申请人谭某的老婆和电工师傅拦下。并且当申请人谭某挥动左手给麻某的右脸后,麻某身体未动却头受力往后重重的倾斜了一下,受力状态完全不是伸手推而反映的状态,故申请人谭某是用左手打了麻某的右脸。被申请人根据询问笔录、视频光盘、诊断证明等证据证实申请人谭某殴打麻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人谭某称其在对方用手指指向自己后才伸了一下手,没有证据证实,本府不予支持。且申请人称处罚决定书列明麻某劝阻错误,并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派出所车内、局里审讯室全程监控视频等,但这对申请人谭某殴打麻某的违法行为定性不产生影响。被申请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三条"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1)家庭成员、亲友、邻里或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申请人谭某作出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被申请人接到报警,经过出警、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询问、收集证据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程序合法。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府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谭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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