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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自然资源局机构简介

来源: 石鼓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14:16     

机构名称:石鼓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王益波

办公地址:衡阳市石鼓区红湘北路虎形山小区安置房1号楼2层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000

联系方式:0734-8223895


石鼓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自然资源和测绘等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

(三)协助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协助区辖镇(街道)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区林业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和指导。

(四)负责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职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等相关工作,依法收缴区属相关资产收益。

(五)协助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协助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城市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规划或市级明确由区级负责编制的镇(街道)规划,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及农村集体土地用途转用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等规划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八)负责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网格化监管。落实区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协助做好基本农田划定、耕地质量保护、耕地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巡查、核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负责权限内的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基础测绘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三)负责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或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测绘和权限内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动态巡查和处罚;负责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石鼓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调研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草拟、会务、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综治维稳、后勤保障、受理信访、协调管理全局国有资产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重要信息综合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成果的发布、展示。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自然资源相关网络舆情跟踪收集及研判处置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二)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局职工队伍培训教育,统筹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工作。承担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考勤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并开展绩效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运用监督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三)业务一股

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实施农用地备案;闲置土地的处置;土地批后监管与动态巡查;耕地质量的评定;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开发项目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耕地卫片监督图斑核查等工作。

配合衡阳市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镇(街道)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审批(不含省直管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及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国有建设用地备案等工作。

(四)业务二股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负责权限内的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巡查、核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协助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协助区辖镇(街道)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基础测绘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林业股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湖南省林业条例》;拟订全区林业发展规划,拟订年度植树造林计划,负责重大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指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区护林防火工作;负责区域内森林植物检验检疫、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动态和野生动植物变化情况;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救护、栖息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及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域内重大林业项目的组织、协调、生态指导和建设监管;负责林业产业(林、果、花)管理和指导,林业科技应用推广服务,林业技术和就业培训;负责镇(街道)林业管理服务体系、林业统计与业务管理。

(六)法规股

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督察。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或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负责拟订或起草自然资源和测绘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相关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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