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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水利局机构简介

来源: 石鼓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1-23 17:14     

机构名称:石鼓区水利局

负责人:戈锋

办公地址: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政府楼6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001

联系方式:0734-8177359


石鼓区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区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宣传、论证、核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实施用水问题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江河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承担全区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助全区河道管理区域范围内涉河案件的查处。

(十一)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执行国、省、市移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移民工作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灌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区域内防洪工程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区域内防洪工程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城乡统筹,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石鼓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会务、财务、劳动工资、档案、接待、信息、内部安全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管理、工会、妇女等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科技教育、文明创建、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区本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绩效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二)河长制工作股。承担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区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区级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镇街河长制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三)工程规划与建设管理股。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小型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并上报;协调流域开展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与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和农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设,开展农村安全饮水政策宣传,加强农村安全饮水日常管理防范面源污染,加强对集中供水点的管护。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洪工程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

(四)水保水资源管理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监督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核查、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跨区水事纠纷;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

(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指导水利设施的治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机埠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监督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安全鉴定和水库管理员培训;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六)水库移民股。负责全区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审核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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