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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石鼓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

来源: 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4 16:39     

 

 

 

 

石鼓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开放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及《衡阳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受理机构

石鼓区商务局会同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二、投诉范围

(一)投诉人认为本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投诉人反映本区存在投资环境方面的问题,建议 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

(三)在全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需由区级或区级以上外商投诉机构协调处理的。

三、投诉渠道

(一)投诉人可以通过石鼓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反映问题

(二)投诉人可以通过拨打“衡阳市12345”热线进行投诉

(三)投诉人可以通过石鼓区区长信箱进行投诉

(四)投诉人可以通过石鼓区商务局外商投诉咨询电话:0734-8177090进行投诉。

(五)投诉人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投诉

四、投诉提出与处理方式

(一)受理条件与要求:投诉材料应包括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日期;2.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4.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投诉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 ,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投诉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投诉。投诉人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

(二)处理方式与流程: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投诉后,应当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情况,依法协调处理,推动投诉事项的妥善解决。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处理时,可以要求投诉人进一步说明情况、提供材料或者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可以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被投诉人应当予以配合。根据投诉事项情况,投诉受理机构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包括达成和解协议》;2.与被投诉人进行协调 ;3.提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4.其他适当的处理方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签署和解协议的,应当写明达成和解的事项和结果。依法订立的和解协议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具有约束力。被投诉人不履行生效和解协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投诉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三)不予受理情形 1.投诉主体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2.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或者不属于《投诉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范围的;3.不属于投诉受理机构的投诉事项处理范围的;4.经投诉受理机构通知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 ;5.投诉人伪造、变造证据或者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6.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向投诉受理机构重复投诉的;7.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上级投诉工作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8.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9.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处理终结:1.投诉工作机构进行协调处理 ,投诉人同意终结的;2 .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的,或者投诉人拒绝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查明有关事实的;3.投诉人的有关诉求没有法律依据的;4.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的;5.投诉人不再符合投诉主体资格的;6.经投诉工作机构联系,投诉人连续 30 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诉处理工作的;7.投诉处理期间,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以及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

五、结案登记

投诉处理终结后,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投诉案件办结,投诉受理机构应对协调处理的案件进行结案登记、归档 ,案件材料 、相关工作日志和处理结果要详实完备 。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流程图

2.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

                                                                   

                                    石鼓区商务局

2022年8月29日

附件1:

 



附件 2 :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

投诉人:本企业或本人的信息(包括投诉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国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及其中国大陆可联系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等;如有受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单位名称及工作人员姓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投诉事项及明确诉求(明确概括、合法合理)。

二、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三、投诉人承诺:该投诉事项此前未经上级投诉工作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终结;未经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处理终结;未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

附:1.投诉材料清单目录

2.副本份

投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投诉材料中应当包括投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投诉书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3.投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投诉人的单位数量提交。

石鼓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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