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商务局关于实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商务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区商务领域试行开展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工作,现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理念,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打造“高质量”服务品牌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1.本次试点清单所涉及股室要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大对企业行政指导力度,推行“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将亲商理念、柔性举措融入涉企行政执法中。
2.局机关相关涉企免罚轻罚案件,在行政决定作出前,应由相关业务股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交局行政审批股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3.鼓励其他业务股室在各自权力清单范围内,会同行政审批股,探索建立涉企免罚轻罚清单。
4.要健全并完善内部制约程序和制度,在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程序规定基础上,重点针对涉企免罚轻罚案件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企业,建立健全免罚轻罚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
附件:《石鼓区商务领域涉企免罚清单(试行)》
石鼓区商务局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石鼓区商务领域涉企免罚清单(试行)
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条件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没有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的 | 责令整改,经督促按期纠正的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 | 市县两级商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