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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衡阳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 衡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5-31 17: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决策部署,有效治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局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合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内容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局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和数据质量情况。

(五)涉外统计调查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涉外调查活动工作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项纠治(3—12月)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专项检查(3—10月)

选取1-2个县市区(园区),对县市区(园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常态化执法检查(4—10月)

巩固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成果,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办案"清零行动"。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在库"四上"单位数不低于5%、5000万以上投资项目数不低于4%的比例确定年度执法检查单位最低任务数量(详见附件),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7—10月)

根据相关名录,随机抽取1%—5%涉外调查企业,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抽中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2022年11月以来是否从事涉外调查活动,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开展涉外调查的情况。

(五)常态化开展文件清理工作(3—6月)

持续认真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推进全面清理纠正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有针对性地选取市委巡察和统计执法检查中仍然发现问题的部门和地区,对其进行专项检查,深挖问题根源,并在全市通报检查结果。

(六)其他检查(3—12月)

对在统计调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和省统计局转交、群众举报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及时进行核查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抓好工作部署,细化任务分解,统筹人员力量,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进度,发挥统计执法的利剑作用。

(二)要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严禁应付式执法、走过场式执法,市统计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三)要规范执法流程,及时公示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标。

(四)执法人员在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时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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