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石鼓区统计局
负责人:陈富民
办公地址: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政府楼2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001
联系方式:0734-8177069
石鼓区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二)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三)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人口、经济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以及全区资源产出率调查。
(四)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区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五)根据全区制定发展规划和进行社会经济管理的需要,收集、整理和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镇街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统计系统业务培训;协助上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指导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和制定目标管理中的主要经济指标,并参与对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实施目标监测及统计核算评估等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石鼓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及党建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区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政府信息、文秘、机要保密、公务接待、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承担全区统计系统中央、省级统计事业费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实施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
(二)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组织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指导全区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新闻、统计成果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手册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政府绩效评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组织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开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编制国民经济统计公报。
(三)工业能源统计股。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统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检查、依法査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协助做好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管理全区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及能源统计调査,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及能源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工业及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负责全区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商贸农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农业领域专项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市区农业生产抽样调查,包括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种植业产品产粮、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以及其他农业增加值核算等相关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査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社会及服务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抽样调査、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査,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服务业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普查及住户调查股。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大型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城镇住户调查。包括城镇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等调查;完成市调查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总队城镇住户调查处;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关普查的统计数据;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