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33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湘卫妇幼处便函(2020) 51号)文件规定,我局于2024年 8月16日组织专家对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了现场评估,2024年10月17日收到了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补交的资料,经综合评估,南华附属第一医院达到开展产前筛查的条件,同意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现予以公示确认。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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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