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石鼓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石鼓区信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央和省颁发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二)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投诉;负责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三)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四)综合反映群众信访中的重要情况和带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统计、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担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七)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全区各级党政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
(八)负责全区网上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九)掌握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石鼓区信访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局所属设二级机构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编制10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区信访局设办公室、复查复核督查股、接访办信股三个内设股室,局所属二级机构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石鼓区信访局单位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2.41万元,主要是今年同比去年减少项目支出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7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9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减少)32.41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本单位无项目经费,同比去年2021年今年本单位与去年支出预算基本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97万元,占10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97万元。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73.9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万元,同口径比2021年比上年预算增加2.4万元,上涨20%,主要是有新进人员增加公用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4万元,拟召开新《信访条例》会议,人数40人,内容为信访条例宣讲、学习;培训费预算0.4万元,拟开展信《信访条例》培训,人数40人,内容为新信访条例培训与实施。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