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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石鼓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4-12-02 09:14     

一、收支审核

收支审核主要包括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账簿审核和会计报表审核。在审核工作中,会计担负初审职责,分管财务负责人担负复核职责。

二、固定资产管理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财务室统一归口管理。通过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三、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坚持无预算不开支,维护预算刚性原则。年度预算、决算情况向班子会报告。

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拨款、预算追加拨款和小额专项资金)由财务室负责申拨,大额专项资金由对口业务股室提出申请,经班子会研究同意后由财务室负责统一申报拨付。

四、结算管理

1.财务支出的结算报销,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核、审批。财务结算责任人一般包括经办人、会计、分管财务负责人、报销审批负责人。

    2.经办人承办支出事项的事前审批、原始凭证及附件的收集、报销单据的填制,并对票据及附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附件要完备。  

    3.出纳必须核实支出票据报销金额,包括核对发票金额与其原始明细清单汇总金额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4.会计应依据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审核支出业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5.分管财务负责人应根据事前审批负责人、会计审核情况提出意见。

    6.结算管理实行“一事一结”,原则上不得跨年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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