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石鼓区信访局
负责人:刘国华
办公地址: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综治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001
联系方式:0734-8177512
石鼓区信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央和省颁发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二)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投诉;负责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三)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四)综合反映群众信访中的重要情况和带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统计、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担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七)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全区各级党政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
(八)负责全区网上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九)掌握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鼓区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机要、党建、纪检、扶贫、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事务、后勤保障、会务和公务接待、卫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挂职干部及驻京、驻长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和区直单位、镇(街道)、村(社区)联络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处理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复查复核督查股。承担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信访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全区信访系统的法治建设;负责中央、省、市、区重大信访工作决策、重要信访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负责中央、省、市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区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情况反馈;负责本局业务股室督查督办工作的协调联络;负责重要信访工作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参与、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其他重要督查活动;参与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负责协调区级领导联系镇(街道)信访工作和包案处理信访事项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接访办信股。负责群众来访接待、调度、办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网络信访办理工作;负责全区信访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承担重要、复杂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负责组织制订重大活动的信访维稳工作方案;编排区级领导接访值班表和应急值班表,为领导同志接待来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有关单位派驻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对全区信访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管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