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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石鼓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18 16:22     

目录

一、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涉及机构改革情况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公开套表 

 

 

 

一、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

1、职能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权限内工矿(煤矿除外)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石鼓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的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区国家综合性应急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区级救灾抗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权限内工矿(煤矿除外)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组织、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煤矿除外)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2个二级机构及8个内设股室组成。行政单位具体为局本级;二级机构具体为石鼓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石鼓区应急服务中心;内设股室具体为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减灾救灾股、火灾防治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法规协调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工室等8个股室。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及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区应急服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2020年未涉及机构改革事项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7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2.6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91.35万元,主要是因为区消防救援大队预算不再安排到应急管理局,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均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72.69万元,其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68.29万元,主要是因为区消防救援大队预算不再安排到应急管理局,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均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2.6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①基本支出87.69万元;②项目支出185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0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69万元,同口径比2019年预算增加40.65万元,上升86.42%,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局内职责和人员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持平,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增加。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0年石鼓区应急管理局整体支出272.6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185万元,其中:应急-上级专项经费100万元,安全生产管理经费85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公开套表

2020年石鼓区应急管理局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套表

2020年石鼓区应急管理局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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