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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 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9-09-30 07:44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和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应急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找差距、补短板,深入开展有计划、全对接、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和源头治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全面准确地摸清属地监管对象的数量,按照行业、地域、级别管辖的划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数量、经费和装备水平实际,综合考虑影响执法工作的各项因素,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明确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四、重点内容

根据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局本级定点监督检查工作、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对象抽查工作和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相对集中的镇街进行重点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制订2个计划:一是局本级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计划,从区重点企业的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工业企业的40家重点检查企业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2家作为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象;二是对镇街安监站监督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局业务股室对各镇街安监站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21家以上。 

  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开展的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打非治违行动或者与其他职能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等执法活动必须制定专项执法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000

目前,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定编在册人数为6人,实际在岗人员6人,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4人,行政执法人员与在册人员比为66.7%2019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4=1000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74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000-360-566=74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50天,一般检查工作日20天,机动4天,重点检查工作日占比执法检查工作日为67.6%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360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62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52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16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1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12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68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用4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13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566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12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182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需用64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132个工作日。

5. 病假、事假: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6.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48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法定职责的具体化。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计划落实,业务股室、执法大队要在年度计划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或专项执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执法工作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坚持依法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三)坚持行动牵引,推进执法考评争先进位。全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作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主要任务,通过行动开展推动解决执法力度不大的问题,通过计划实施推动解决执法数据不优的问题,通过全面使用新的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执法推动解决执法质量不高的问题,不断推进我区在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中争先进位。

   ()坚持宣教引领,优化安全监管执法环境。全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七进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即时报道监管执法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良好环境;业务股室、执法大队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普法,边执法、边释法,宣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养成从业人员按章操作习惯。

    (五)坚持廉洁执法,守护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全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以及纪委派驻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勤勉工作,坚持原则、廉洁执法,坚决杜绝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树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威,维护应急管理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 1.2019年度石鼓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重点企业计划

2.2019年度石鼓区应急管理局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1

 

2019年石鼓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

重点企业计划

 

一、检查对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1家):衡阳市石鼓区望城加油站、衡阳市石鼓区华信加油站、衡阳市石鼓区金昆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衡阳松木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衡阳五一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衡阳松木加油站西外环一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西外环二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衡阳雁北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进步加油站、衡阳市衡兴气体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衡阳万隆基加油站;

非煤矿山1家)衡阳市中力轻型材料有限公司;

工贸行业(10家)衡阳市华南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衡阳市振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衡阳市龙都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辉丽电机配件厂、衡阳市韵翔电机有限公司、湖南奔立尔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衡阳市石鼓区君玲传统食品有限公司、衡阳市帝园豪森木业加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市育新印刷厂。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加强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各行业提取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并保证专款专用;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必须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年及时落实续保工作,杜绝出现脱保,确保企业具备应对事故风险能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四)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一单四制(隐患清单,台账制、交办制、销号制、通报制)电子看板,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八)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行政检查以执法检查文书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冶金等八大行业生产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每年应24次。 

 

 


附件2

 

2019年石鼓区应急管理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方式

区应急管理局业务股室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列入镇、街道行政检查计划的企业进行抽查,对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抽查工作采用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21家,抽查企业数量如下:

(一)危化企业抽查不少于7家;

(二)工贸企业抽查不少于7家;

(三)应急管理抽查不少于7家。

二、抽查重点内容

通过抽查镇街安监站的年度计划行政检查文书及被检查单位现场情况,指导、督促镇街安监站严格落实计划执法职责。抽查督导检查与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相同。

三、处理方式

局监管业务股室对在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相关程序立案处罚。涉及其他行政部门或上级安监部门权限的,依法及时移送和报告,原则上不向执法大队或镇街安监站移交或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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