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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16-04-29 09:07     

 

  石鼓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街道、片区安监站,局机关各股室:

  《石鼓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局务会审议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根据法定权限和本地实际,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安全检查计划。请各乡、街道、片区根据区安监局计划内容,认真制定本级本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并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要求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逐级对编制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进行有机衔接。区安监局列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的,安监站不需重复将其纳入行政检查对象的计划。对全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色、冶金等行业领域的生产企业,除省、市、区安监局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计划的外,其余由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负责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经批准后由所属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三、按照随机抽查原则,编制对安监站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情况的“双随机”抽查计划。对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片区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行政检查,采取“双随机”即抽查确定检查人员、随机抽查确定被检企业的暗访暗查方法,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直插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请各安监站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区安监局备案。每个季度第3个月月底前向区安监局报送上一季度检查情况,12月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石鼓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

 

  石鼓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结合实际编制本局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计划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乡、街道、片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全面准确地摸清属地监管对象的数量、按照行业、地域、级别的划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数量、经费和装备水平实际,综合考虑影响执法工作的各项因素,编制监管执法计划。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明确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保证重点行业(领域)执法覆盖率,确保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的科学性。

  三、重点内容

  区安监局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负责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及进行行业监管的工商贸企业共36家。抽查乡、街道、片区纳入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的各行业领域企业50%以上。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要经分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执行;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必要的检验、检测、车辆装备及其有关工作经费的落实。各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严格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检查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要加大对检查工作计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年石鼓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频次衡阳市安监局检查企业(1家):衡阳市南玻特种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衡阳市莱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金雁化工厂、衡阳市明愉气体有限公司乙炔分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0家):衡阳市石鼓区望城加油站、衡阳市石鼓区华信加油站、衡阳市石鼓区东兴实用气体厂、衡阳市石鼓区金昆化工有限公司、衡阳市金希工贸有限公司、衡阳市春燕化玻仪器有限公司、衡阳衡兴气体有限公司(充装区)、衡阳市泓成东化工有限公司、衡阳市金昇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衡阳市祥源科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5家):衡阳市石鼓区浏阳荣华烟花爆竹连锁店、衡阳市石鼓区龙腾烟花鞭炮店、衡阳市石鼓区荣发烟花爆竹店、衡阳市石鼓区扬财烟花爆竹店、衡阳市石鼓区钦琼烟花爆竹店;非煤矿山(1家):衡阳市中力轻型材料有限公司;工贸行业(10家):衡阳市君玲食品有限公司、衡阳市帝豪森木业有限公司、衡阳市鸿业变压器有限公司、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辉丽电机配件厂、衡阳市丽源机械有限公司、衡阳市韵翔电机有限公司、衡阳西湖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共创实业集团衡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香江百货蒸湘北路店、衡阳市广泰欣饲料有限公司。职业卫生(4家):衡阳育新印刷厂、衡阳市亿海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衡阳四春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衡阳市龙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不少于4次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行业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执法检查。二、检查内容(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级等制度及相应台帐记录; 3.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记录情况; 4.有关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附件2 2016年石鼓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抽查执法工作计划 一、抽查方式区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列入乡、街道、片区行政检查计划的企业进行抽查,对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片区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抽查工作采用 “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50%。二、抽查重点内容通过抽查安监站的行政检查计划企业,指导、督促安监站严格落实计划检查职责。抽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是企业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责,逐项查看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记录。二是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有关人员,是否明确法定的七大安全管理职责,逐项查看履行各项职责的记录。三是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看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责任制度是否明确企业全体人员的各岗位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企业是否建立考核制度以及是否按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否制定相应奖惩措施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四是企业是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查看企业是否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技术、管理、劳动防护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并详细记录,查看企业对许可证照、相关人员资质许可,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评估评价,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申请开工许可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审查情况,以及外包工程队伍资格资质、合同约定、交叉作业、设备租赁、货运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排查的内容,查看排查隐患治理制度执行是否如实记录了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向岗位职工告知等反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情况。五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查看企业是否按照职工逐一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是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职工如实记录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人员、时间、考核情况,没有合格的是否未经补考合格即上岗作业,访问职工了解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岗位作业危害告知,以及劳务派遣工、学校实习生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六是企业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查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县(区)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是否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高危行业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查验是否配有应急物资、设施、设备以及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给全体职工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如实报告事故等情况。三、处理方式 “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区安监局按本计划在监管领域分别组织进行,抽查工作完成后分别进行情况综合,对安监站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对在“双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在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分管负责人批准,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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