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应急〔2021〕7号
关于批准实施《石鼓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我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石鼓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检查计划》)。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第十五条规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现特将《检查计划》呈报,请求批准实施。
附件:石鼓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计划
石鼓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