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石鼓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人:邹敏
办公地址: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6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001
联系方式:0734-8177235
石鼓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权限内工矿(煤矿除外)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石鼓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的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区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区级救灾抗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权限内工矿(煤矿除外)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组织、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煤矿除外)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5)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民政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抗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区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抗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民政局根据区级救灾抗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区级救灾抗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关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和城市公用设施、民爆器材、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农业机械、商业贸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发改、卫生健康、城管执法、国防科技、邮政、工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农业机械、商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区应急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区应急局负责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行为。
5.关于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区商务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区直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石鼓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安全、保密、文书档案、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提案建议办理等工作;负责调研、信息综合、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报告的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局领导重要活动的安排协调;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负责区本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承担股室及所属单位绩效、综治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干部档案、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后勤保障、群团等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开展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拟订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煤矿除外)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发布会;负责先进典型推介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加挂应急办牌子)。承担应急值守、机关政务值班、突发事件调度处置指挥及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开展信息综合研判;负责指导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石鼓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三)综合减灾救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区级救灾抗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区减灾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运行管理。
(四)火灾防治管理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依法参与一般火灾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权限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权限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等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权限内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负责权限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冶金等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权限内工贸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企业、权限内工贸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参与相关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法规协调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承担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全区相关政策,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其业务监督指导。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相关工作。
(八)政工室。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工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