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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5-14 17:24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公开套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石鼓区区医疗保障局为正科级区政府工作部门。核定石鼓区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2名。下设的二级机构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目前还未确定。原石鼓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编制人员全部转隶到石鼓区医疗事务管理中心。截至目前,石鼓区医疗保障局共有财政全额拨款人员13人(其中在职12人、退休1人)。

1、职能职责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部门拟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做好目录准入和支付标准,配合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参与和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加强与区卫健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管理。  

2、机构设置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财务股、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城乡医疗救助股、法规和基金监管股)。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石鼓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1个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使用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82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20.1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76.59)万元,主要是因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配套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82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03.9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76.59)万元,主要是因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配套资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20.1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1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2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支出等。其中:城乡医疗救助配套资金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资金2692万元,医保局开办费5万元,每年网络维护费5万元,城乡居民代办经费1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无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万元,同口径比2018年预算增加(5.1)万元,增加(34.93)%。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人员。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812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台,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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