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石鼓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石鼓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贯彻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部门拟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做好目录准入和支付标准,配合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参与和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9、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加强与区卫健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管理。
(二)机构设置。石鼓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包括1个行政单位、1个二级机构及5个内设股室,其中:行政单位具体为局本级;二级机构具体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设股室具体为办公室、财务股、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城乡医疗救助股、法规和基金监管股共5个股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75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56.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35.92万元,增长33.19%,主要是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配套标准有所提高。
(二)支出预算:2020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756.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36.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35.92万元,增长33.19%,主要是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配套标准有所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756.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万元,占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36.93万元,占99.49%;住房保障支出7.97万元,占0.2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11.0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64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64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城乡医疗救助以及各项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9.5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1万元,下降0.56%,主要是由于根据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本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持平,主要是由于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活动成本。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0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75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4万元,项目支出364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