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石鼓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贯彻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部门拟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做好目录准入和支付标准,配合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参与和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9.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加强与区卫健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1.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管理。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5个,所属事业单位2个,全部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法规和基金监管股共5个股室。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即本部门本级预算。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6、17、18、19、20表均为空。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1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1.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上年结余资金0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72.06万元,上升405.67%,主要是2023年实行全区项目预算,本部门部分项目预算由区级统筹纳入,而2024年该部分项目调整纳入本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21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公共安全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科学技术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72.06万元,上升405.67%,主要是2023年实行全区项目预算,本部门部分项目预算由区级统筹纳入,而2024年该部分项目调整纳入本部门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1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 %;公共安全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0元,占0 %;科学技术支出0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1万元,占2.45%;卫生健康支出1162.23万元,占95.92 %;住房保障支出19.74万元,占1.63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65.3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46.37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报销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等方面;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报销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用等方面;2024年城乡居民区级财政补助支出62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报销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缓解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压力等方面;医保改革和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等方面; 2023年居民医保征收手续费支出31.37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各镇(街道)开展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代办手续费等方面;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财政兜底资金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往年未拨付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财政兜底资金,缓解医疗救助支付压力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36.7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67万元,上升30.88%,主要是公车补贴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管理。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度持平,主要是本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5万元,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4次会议和培训,参加人数约200人次,内容为针对各镇(街道)医保专干及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1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31万元,项目支出946.3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