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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石鼓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

来源: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08:45     

 2024石鼓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贯彻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部门拟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做好目录准入和支付标准,配合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参与和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9.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加强与区卫健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1.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管理。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核定,我内设5个,所属事业单位2个,全部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法规和基金监管股共5个股室。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即本部门本级预算。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617181920表均为空。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1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1.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上年结余资金0。收入较去年增加972.06万元,上升405.67%主要是2023年实行全区项目预算,本部门部分项目预算由区级统筹纳入,而2024年该部分项目调整纳入本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21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公共安全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科学技术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72.06万元,上升405.67%主要是2023年实行全区项目预算,本部门部分项目预算由区级统筹纳入,而2024年该部分项目调整纳入本部门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1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占0 %公共安全支出0,占0%教育支出0,占0 %科学技术支出0,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1万元,占2.45%卫生健康支出1162.23万元,占95.92 %住房保障支出19.74万元,占1.63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65.3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46.37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报销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等方面;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报销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用等方面2024年城乡居民区级财政补助支出62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报销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缓解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压力等方面医保改革和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等方面; 2023年居民医保征收手续费支出31.37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各镇(街道)开展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代办手续费等方面;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财政兜底资金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往年未拨付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财政兜底资金缓解医疗救助支付压力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36.7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67万元,上升30.88%,主要是公车补贴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管理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2024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度持平主要是本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5万元,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4次会议和培训参加人数约200人次,内容为针对各镇(街道)医保专干及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1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31万元,项目支出946.3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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