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尹磊
机构地址: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政府楼1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001
联系方式:0734-8177139
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件。组织办理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建议和提案。
(二)拟订辖区有关住建工作的基本战略方案、规划和工作计划,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督查、考核、指导工作;承担石鼓区背街小巷防涝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改厕、污水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辖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促进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备案变更和注销备案;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
(五)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
(六)组织、管理辖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宣传指导。负责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计划编制、项目申报和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管工作。
(七)负责编制辖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资金的安排、监管、使用:审核和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负责对辖区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的资格审查、审批。适时组织进行实物配租,并做好实物配租后的动态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起草以区政府为征收补偿主体的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公示以区政府为征收补偿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分户评估结果。协助区财评中心做好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引起的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衡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指导、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指导街道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依法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信访事项:完成省、市交办有关物业管理的工作任务,参与国家级、省市级物业管理的考评工作:负责撤销辖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和有失公平的管理规约。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内督查督办、目标考核、保密、对外联络接待工作;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以及日常后勤工作;协调各业务股室做好新闻宣传、计划生育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建设工程股。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参与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审批;督促、指导各街道城市危房摸排,负责全区城市危房排查上报工作;负责职责内背街小巷防涝及市政设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市政工程股。负责对各镇、街道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改造工作进行督查、考核、业务指导;承担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中职责范围内的责任;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对接和配合市住建局相关职能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领域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其业务监督指导。协助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相关工作。
(四)村镇股。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及协调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
(五)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指导、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指导街道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依法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信访事项;完成省、市交办有关物业管理的工作任务,参与国家级、省市级物业管理的考评工作;负责撤销辖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和有失公平的管理规约。
(六)建筑安全管理股。负责全区住建系统安全工作并拟订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目标和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生产安全教育和管理;组织、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危旧房屋普查、治理指导及监督、统计工作;参与辖区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牵头组织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指导辖区危旧房屋的维修养护工作。结合部门职责,负责住建行业领域的信访、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等工作。
(七)财务室。负责编制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劳资等工作;负责上级部门财政、工资等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局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呈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