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区政府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区住建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9-20 11:20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   

                                               

申报条件:

1.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

2.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是国有土地上非单一产权并投入使用的。

3.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满足安全条件的既有多层(四层及以上)住宅小区、商住综合楼等。

材料清单:

1.初审资料清单: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业主增设电梯征求意见表、申请表、框架协议、现场勘查意见、房屋结构检测鉴定结论(原件)

2.备案资料清单:楼栋单元公示无异议的资料、小区异议征询公示结果资料(原件);增设电梯设计细则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片等)、施工设计图(原件);各城(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图技术评审意见(原件);各城(园)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初审表(原件);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验收资料清单: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原件);工程项目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原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建设主体提供工程规划审批资料(身份证、产权证、业主协商书面协议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原件);省特检院衡阳分院监督检验报告(原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须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后30日内办理电梯使清单用登记证(原件);既有住字增设电梯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及电子工程档案,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接收与移交证明书”,有条件的应同时向当地社区和物业服务单位移交工程档案备份(原件);初审意见表,备案表;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业主协商自愿申请,协商一致,签字确认→申请人凭征求意见表、业委会或电梯加装委员会成立文件和增设电梯框架协议向政务服务中心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窗口提出申请→政务服务中心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窗口受理增设电梯申请,核实业主协商征求意见表和增设电梯框架协议等申请资料,出具初审意见(初审流程内部流转)→社区在本单元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单元业主无异议则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并委托勘察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区住建局按批次组织联合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开工前,报区住建部门办理开工备案→工程施工→凭竣工验收资料和第三方检测鉴定结论,分别向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电梯加装联合审查窗口提交验收申请。需整改的应按验收要求整改到位→档案移交,申请补贴,提取维修资金和公积金。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34-8177169

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