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街道编制了《青山街道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确保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方案》明确了重点整治对象、内容、和具体职责分工:
重点整治对象:
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九小场所”(小商场、小餐饮店、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医疗养老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小易燃易爆场所、小教学场所)等。
重点整治内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改正;
(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责令立即改正;
(三)锁闭、封堵或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
(四)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
(五)消防器材、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六)未按要求组织日常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立即改正;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责令立即改正;
(八)未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
明确职责分工:
(一)各社区及各部门是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掌握并研究分析辖区、行业各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经济办、文化站、应急办、卫建办、民政办等重点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
(三)各社区要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宣传教育,联合社区民警加强“九小场所”的监管工作。
(四)应急办要加强对各社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重大火灾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