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人民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廖红波(办事处主任)
办公地址: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街道十家村7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001
联系方式:0734-8225840
人民街道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抓好本区域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坚持正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社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弘扬时代新风,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二)统筹区域发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承担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商贸企业、推进项目建设等工作。
(三)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人口管理等工作。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完善党工委领导、办事处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四)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在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广大群众食品药品工作,承担区域内防汛抗旱、疫病防控以及其他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防御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完善街道、社区两级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群众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民街道设下列党政机构:
(⼀)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会务⼯作,承担综合性材料和重要会议材料的起草⼯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机构编制、档案管理、信息综合、宣传报道、统战、⺠族宗教、后勤管理等⼯作,负责人大、政协相关⼯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牵头⽂明创建、新时代⽂明实践所(站)建设、志愿服务、督查等⼯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牵头组织、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社区、两新党组织及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的日常管理服务⼯作。负责机关、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作。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老干部、关心下⼀代、绩效考核⼯作。负责督促落实以党建促基层治理⼯作。负责协调⼯会、共⻘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作。负责“12345热线”⼯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发展、管理、经济运行分析监测、统计、旅游、重点产业项目的引进、指导、管理服务、⼯程招投标、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的配合协调⼯作。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平安法治、信访维稳、群防群治、禁毒、扫⿊除恶、反邪教、反电诈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食品安全、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等应急管理⼯作。
人民街道设下列事业单位: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负责社会救助、民政、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卫⽣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作。
(二)生态事务中心。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规划安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事务性、服务性⼯作。负责⾃然资源节能保护与开发利用,协调生活污染及⼯业污染的综合防治⼯作,建设“两型”社会。
(三)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拟订辖区内⽂化⼯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各种⽂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为辖区退役军人协调落实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及时开展走访慰问等相关事务性、服务性⼯作。配合武装部做好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等相关事务性⼯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使区人民政府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承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作,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作,接受有关区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常⼯作,协同配合区级专业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工作。